2020年7月9日 星期四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點名臺灣,民進黨當局急了!

細則涵蓋範圍廣泛,其中規定“香港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借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數據”,其中, 外國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如果不遵從或給予虛假、不完整數據,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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